1、本标的物经营场所均以现状出让经营权,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以现场看样为准,中标后无悔。未咨询或者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标的,责任自负。
2.有关标的看样、踏勘事项请与出让单位联系人联系,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联系。
3.意向受让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至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受让手续。接受他人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交所规定的其他材料。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提出。
5.竞标保证金必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
6、中标人必须依法办理水域水面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并遵守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坚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查处,不得擅自转让、转包或转移其经营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中标者如若单方面放弃签订合同,则没收中标方竞标保证金。
8、意向受让人提出答疑问题截止时间:意向受让人若有质疑须在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都昌县人民政府河砂管理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9、书面澄清时间:挂牌时间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由都昌县人民政府河砂管理委员会组织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