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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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网友发帖投诉,称其去年底在都昌长途汽车站托运物品时交了托运费,还被要求交保管费。该网友质疑,收取保管费是否合理?2月24日,记者采访中,都昌长途汽车站回应,收取保管费有合法依据。
网友在网帖中介绍,称他去年底购买了两箱红酒,通过班车托运至都昌县长途车站,对方已经付了托运费。货到后,他前去汽车站取红酒时却被收取了20元钱的保管费,且没有相关收据。该网友表示,汽车到站后不到一个小时他就取走了红酒,为什么还要收取保管费,这有什么依据?
为此,2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都昌县长运公司经理朱金福。他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在网上看到了该网友的投诉,他和当地物价部门曾多次尝试与该网友联系无果。朱金福还表示,的确有收取托运保管费,且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针对网友提出的未开收据一事,朱金福表示,不会有不开收据的情况,且保管费的收费标准早已公开张贴在车站的墙上。
2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都昌县物价局价格股长万林新。了解情况后,万林新告诉记者,以前托运货物只收取托运费,现在把保管费和托运费进行了分开收取,所以引起了网友的误解。万林新还表示,他们会提醒有关部门单位把相关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李文霞 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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