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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依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文件精神,市委办公厅拟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全市选调5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1. 职位:副科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 人数:5人(综合处职位2人,其他职位3人) 二、选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考范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市委各部门及市政府综合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日 期为2016年3月31日); 2. 大学本科(含第二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 承诺五年内不调离市委办公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报考人员,由县(市、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名推荐2—3名;市委各部门及市政府综合部门报考人员,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名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40K以内),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资格初审:市委办根据报名情况,逐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回复考生,确保开考比例不低于1:6。 (三)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市委办公厅发放准考证。 (四)集中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持以下相关证明及证件到市委办公厅(八里湖大道166号市委大楼九楼考选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1.居民身份证; 2.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 4.公务员登记表; 5.报刊发表的文章(含内部刊物); 6.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 (六)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演讲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七)统一体检:按照国家或省里颁布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八)组织考察: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九)确定人选:依据总成绩,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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