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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春桥乡纪委有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关口前移,纪挺在前,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规范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乡村两级财务手续 1、全乡8个村委会的财务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同时不少于三人(经手人)签字后报账; 2、村委会一个月报一次账的定期报账方式; 3、规范惠农资金管理,惠农资金的拨付,必须先公示5天,再由村驻点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好;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4、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由2人以上群众代表签字,村干部签字,乡主管领导签字,乡长签字,最后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打进一卡通存折后领取。 5、乡报账必须有审批人、审核人、经手人三人签字。 二、规范春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行为 1、全乡所有(含乡机关和乡直办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均在网上交易。严格按照发布招标公告、报名验证资质、系数法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2、所有2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落实采用网上公开采购办法。 通过以上措施,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并建立长效机制, 春桥乡纪委规范了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了领导插手工程现象,构建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袁凯 刘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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