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79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九江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申办低保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0 11:03
  •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5:5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有效解决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城乡低保的难题,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近日,市民政局发布《九江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据记者了解,该《方案》结合了《九江市低保对象异地委托管理实施方案》(九民字〔2006〕1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四大原则办事。
      《方案》中明确了居住地申办低保的对象须具备的条件。申办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城乡困难群众(下称:户居分离对象),在非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且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低保救助。非户籍地居住仅限跨县(市、区)和跨乡镇(街道)两种情形。
      居住地救助机构对人户分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季度)审核,并将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函告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后,将根据各个家庭不同的变化情况,提出取消或增(减)低保金意见。
      我市居住地申办低保工作流程:
      1 受理申请
      申请对象向居住地街道(乡镇)民政所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2 发起协查
      户籍和居住地跨县区的,由接受申请的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报县级社会救助机构,县级救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救助机构发起协查函;跨乡镇(街道)的,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同级救助机构发起协查函。
      3 入户调查
      户籍所在地接到协查函后与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分别组织村(居)委会同时入户调查。
      4 听证评议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救助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协查情况函告居住地县级救助机构,居住地县级救助机构在收到协查函后,及时组织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举行听证评议。
      5 张榜公示
      居住地的救助机构完成听证评议后,函告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救助机构,并同时在两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6 确认函告
      居住地救助机构在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情况函告后,要及时整合情况,确定能否纳入低保。
      7 拟保金额
      对于可纳入低保的,在确定拟保障人数和保障资金后,函告户籍所在地同级救助机构,两地再次进行公示。
      8 发放资金
      两地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属跨县区的,由居住地县级救助机构将审批意见(申请审批表扫描版)函告户籍所在地同级救助机构,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确认后,从下个月起通过社会化渠道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属跨乡镇(街道)的,则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将有关资料报县级救助机构审核审批。(记者 黄梦如)


    都昌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都昌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都昌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都昌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6-5-25 15:53:0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楼主你真好,此贴必定火三年。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6-5-26 07:23: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想办法,让咱的帖子火起来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6-5-27 12:22:42 | 只看该作者
    yaki加油,力挺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6-5-28 18:15:42 | 只看该作者
    开启抢楼模式,楼下速度跟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6-6-1 10:25: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好贴,必须顶一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6-6-1 15:48:13 | 只看该作者
    兜兜转转,楼主我又来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6-6-1 15:5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小白一个 顶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隐私条例|手机版|小黑屋|商务合作| 九江市罗莎数码影视有限公司 ( ICP备案号:赣ICP备14006325号 )

    [loop]
    {title}
    {summary}……(阅读全文)

    GMT+8, 2025-6-30 03:54 , Processed in 3.859104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DCXW X3.2 Licensed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