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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局】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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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17: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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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9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行使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1、               旅馆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坚定材料;

2、               消防部门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3、               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于租凭房屋经营的,应提供房屋租凭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4、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以及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6、               属于联营或者承包经营的,需提供关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

7、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13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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