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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局】公民户口的分户登记、立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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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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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3

事项分类

便民

事项名称

公民户口的分户登记、立户登记案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位以负责人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申请资料: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户口补录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13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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