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即可受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