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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国土局】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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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7: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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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T-XK-0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

受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人应出具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部门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用地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5号

联系电话

0792-521268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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