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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XK-000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行使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许可证工本费20元/每证, 计收费字(2003)819号
法定期限
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者批复
承诺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监督电话
使用道具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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