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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乡镇、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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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7: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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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FW-0003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市辖区、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使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二条、第五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受理条件

①申请书;②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③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④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14

办理部门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县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乡镇、机关、部队、团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提交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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