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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HB-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办理主体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受理条件
申请人出具夜间施工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证明及附近居民情况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征收夜间噪声超标排污费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鄱湖大道 都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地
联系电话
0792—522369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使用道具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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