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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2
事项分类
便民
事项名称
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
行使依据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办理主体
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发、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10元/只
法定期限
3天
承诺期限
三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理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
都昌 县(区) 东 街道(乡或镇) 彭家角 路(村) 1 号
(补充说明 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1、带本人户口簿。
2、带一寸相片一张。
监督电话
0792-82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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