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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行所] 【港行所】个体、联户从事省际、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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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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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H-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个体、联户从事省际、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登记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都昌县港航所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当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二)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货源;

(三)有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四)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五)个体(联户)船舶还必须具备船舶保险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港航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港航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44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监督电话

0792-52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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