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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局] 【防震减灾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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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6: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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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DZ-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办理主体

都昌县地震办

受理条件

1.经发改委等部门立项或核准的建设工程;

2.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赣计收费字[2003]888号;都价字080152号;1元/平方米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地震办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办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30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792-52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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