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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准确掌握人才信息,了解我市人才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才发展情况。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及“新工业十年行动”任务目标提供人才及科技支撑。经研究建立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一、高层次人才入库对象及条件
(一)入库对象 入库对象为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省市高层次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特殊技能人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等。 (二)入库条件 入库对象除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各类人才具体入库条件: 1.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市辖国有企业(包括控股、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 (2)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的划分方法和标准认定。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3.高技能人才 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的人员。 4.省市高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授予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二级及以上教授(含相应级别的研究员);其他由国家、省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2)纳入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入选全国知识产权、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省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人员,市“双百双千”入选人员,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他由国家、省有关部门纳入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3)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国家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家,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其他重大表彰奖励的高层次人才。 (4)主持重点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5)其他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有一定造诣并在业内广泛认可,对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等人才;市辖各企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5.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主要负责人; (2)取得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市内院校(含党校)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研究、教学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社会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精通文艺、民俗文化、手工技艺、体育等方面技能,能够创造或展演相关作品,在本地域、本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民间艺人; (2)中医世家祖传秘方人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7.农村实用型优秀人才 创办或领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星级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二、人才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入库条件 (一)入库对象 入库对象为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人才密集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科研院所、中等以上院校等。 (二)入库条件 入库人才密集型企业及科研院所、中等以上院校等必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人才密集型企业 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密集新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同时必须具有自主研发团队、自主研发中心等研发团队和机构。 2.科研院所、中等学校等 市级以上科研院所、中等以上院校、三级甲等医院等单位。 3.创新创业企业 必须具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创业的目标。 三、信息采集、报送 (一)采集报送分工 1.各县(市、区)负责采集审核本行政区域内除垂直管理单位(企业)外的党委机关、国家机关、群团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人才信息及人才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信息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采集审核本部门、单位及隶属管理企事业单位中的人才信息及人才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信息; 3.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采集审核驻九江市金融、证券、保险企业中的人才信息及金融单位信息,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后,由各上报单位导入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二)时间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启动信息采集填报工作,11月31日前要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三)报送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人:何程、石卫伟 2. 联系电话:8211626
全县各有关单位请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启动信息采集填报工作。于2016年11月18日要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请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电话:0792-5223242 联系人:占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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