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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医养结合老年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都昌县中医院医养结合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九江市都昌县东风大道与府东路交汇处(N29°16′53.38′′,E116°12′59.79′′)。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改扩建后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902.43平方米,床位由560张增至874张,门诊量由347人次/日增至430人次/日。职工人数由360人增至420人,年工作天数365天,行政工作人员一周工作五天半,每天8小时;医务人员三班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项目运营期臭气主要为硫化氢和氨气,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恶臭产生量较少,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废水主要分为医院病区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污水总量285.6t/d。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NH3-N、SS、粪大肠杆菌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建设单位拟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装置和FF-300型提升式二氧化氯定比投加消毒装置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以及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鄱阳湖,预计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3、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挂式和立式空调、人群噪声、门诊部社会噪声和停车场噪声,其噪声级为65~100dB(A),建设单位通过相应的隔声降噪、加强管理等处理措施,东、西、南面场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北面场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部分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站臭气 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应通过绿化隔嗅、吸味,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已不至影响院区周边环境。但为进一步降低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绿化 种植抗污能力较强的乔木,如榕树、芒果、女贞等盆栽,主要臭气源周围应种植抗害性较强的乔灌木,如夹竹桃、棕润等。 ②加强管理 对污泥的堆放、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在污水处理构筑物停产检修时,池底积泥会因暴露而散发臭味,应及时清除积泥,提高作业效率,减少污泥暴露时间。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产生的废水建设单位拟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装置和FF-300型提升式二氧化氯定比投加消毒装置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以及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鄱阳湖。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车辆进出以及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1)为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2)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汽车驶入医院停车位禁止鸣笛。除救护车及急诊病人用车外,应限制医院进出机动车辆。 (3)为降低医院周围交通噪声和医院就医人群活动噪声对医院内部声环境的影响,要求医院内部布局合理,并采取场界绿化等措施。临街立面处于噪声影响峰值的房间,布置对噪声影响较为不敏感的用房。对噪声影响要求较高的用房,如五官科需要进行测听试验的科室及特殊病房等均应安排在非临街的一侧,且应远离医院内外的主要噪声源。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部分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都昌县中医院医养结合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都昌县发展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淦工 联系电话:0792-8159861 建设单位:都昌中医院 单位地址:九江市都昌县东风大道968号 联系人: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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