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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特困户、因灾倒房重建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的基本安居问题。其中,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 在2016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补助资金按照常规补助户均1.25万元安排,包含中央户均补助7500元和省县两级财政户均配套补助5000元。另外,2016年起重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在常规补助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再增加1000元补助资金。(黎咏华 浔阳晚报记者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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