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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许明)日前,有网民反映,称自己小孩刚满三个月,在单位也缴纳了生育保险,后听同事说,在职员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费用,就是不知是否受时间限制?希望有关部门作出回应。  针对此情况,记者来到都昌县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股负责人表示,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到县社保局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网民孩子刚满三个月,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的,若孩子出生时间超过6个月则不能受理。
 温馨提示:生育津贴的办理及领取是受时间限制的,望广大在职员工密切关注动态,具体详情可至社保局二楼工伤生育保险股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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