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一)12月29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按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7年1月起正式实行制度整合。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更广。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了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以往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中途断保后再续保的,需要补缴保费方可参保或续保。2017年作为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的元年,所有参保人员均视作首次参保,无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中途断保的,均无需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医保费,直接缴纳2017年度保费即可享受2017年医疗待遇。不过新政还明确了,在之后的年度中,首次参保的应自2017年度起补缴未参保期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中途不缴费断保后再续保的,应补缴断保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中断参保缴费期间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住院医疗待遇总体提高,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医疗待遇总体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扩大了医保报销的用药品种和诊疗项目等目录范围,由原新农合可报1100多种药品扩大至2500多种。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就医的,住院起付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0万元;其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市内就医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就医的7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高达25万元。另外,对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医药费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再按50%报销,上不封顶。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的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总体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大可放心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