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454|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未报审批非法围湖垦堰、封锁公路,严重影响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3-9 11:4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汪墩乡新妙村委会新生村村民,现举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汪墩乡新妙村委会付良村村民付任忠非法围湖垦堰、造坝养鱼,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我村村民耕种。
一、请求事项:
请求上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责令被举报人立即退坝还湖,恢复湖洲原状。
二、事实描述:
1、2011年,被举报人付任忠在既未报批又未经当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雇来大型挖掘机在江家洲上非法围湖垦堰、造坝养鱼。被县执法大队将正在非法围筑的堰坝依法挖了一个大口子。
2、2012年,不甘心江家洲围湖垦堰的失败,被举报人又雇来大型挖掘机在属于我村付泊湾、乌鸡潭的湖洲上非法围湖垦堰、造坝养鱼。事发当天,被我村当年队长余传发和会计刘镇初当即制止了挖掘机司机的非法作业,并向村委会报告和反馈此事;希望村委会出面制止并协商解决好此事。当天晚上付任忠伙同他二哥付任民追赶到我村挑衅滋事;付任忠及其团伙多次威胁并恐吓我村村民:不准我村村民举报围湖垦堰或网上发图片,否则就是同他们作对;他们不放过任何人、会采取各种极端手段,加倍的打击、报复,我村村民是敢怒不敢言。
三、围湖垦堰的危害:
天旱时,附近许多农田内的水稻、棉花等农作物无法直接取水,导致农作物干枯至死;水涝时,洪水不能及时排泄到河道内,导致农田内的农作物被淹死。给我村村民的耕种、畜牧放养及土地、柴山等纠纷带来极大的隐患,而且还会招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我村自建村近六十年以来,同付良村及附近周边村庄和睦相处、友好往来此。但自非法围湖垦堰以来,我村与付良村发生了诸多的纠纷和争执:a:被举报人在长达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将我村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乡村公路人为设置拦杆并上锁,不准我村村民开车(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通行;此事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都知晓,在乡政府的劝说下,被举报人才放弃了封路b:被举报人将我村青山塘唯一的道路彻底毁掉,导致我村青山塘内十几亩农田因无法耕种而荒芜c:被举报人抢鱼并霸占我村所有的鱼塘、不准我村村民养鱼d:2017年2月15日清早,被举报人雇来大型挖掘机私自将我村四户村民2.8亩经县国土资源局确权的农田(有最新确权的土地证)彻底损毁……故非法围湖垦堰不恢复原状,侵害事件就不会停止、甚至还会发生流血或大型群体恶斗事件。
五、非法围湖垦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四、附:相关图片:
1、《都昌县新妙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文件》新管字(1982)01号
2、《证明》(新生村湖田、湖洲界址证明)
3、相关图片
最后说一句:我劝世人莫违法,违法终将受惩治;仗势欺人必遭天遣!以人为友、以人为善;小和谐、大发展!

- 本文出自都昌网,原文地址:http://www.dcxw.org/thread-66795-1-1.html

都昌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都昌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都昌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都昌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17-3-14 13:11:14 | 只看该作者
非法围湖垦堰,严重影响到防洪、航道和附近村民的耕种环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17-3-17 01:39:37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有点象圈地运动啊,难道真的是谁圈的就归谁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17-3-14 13:09:08 | 只看该作者
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希望水利执法部门关注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7-3-9 11:49:0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语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7-3-9 13:05:5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还不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7-3-9 19:3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成全自己,恶心别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7-3-10 09:1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打酱油,看新闻,交朋友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7-3-10 09:56:50 | 只看该作者
很好很强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7-3-10 19:54:29 | 只看该作者
听说顶贴有福利,真的假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7-3-12 15:26:48 | 只看该作者
打酱油,看新闻,交朋友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7-3-13 08:39: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说,你几个意思?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7-3-13 11:32:48 | 只看该作者
期待政府职能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隐私条例|手机版|小黑屋|商务合作| 九江市罗莎数码影视有限公司 ( ICP备案号:赣ICP备14006325号 )

[loop]
{title}
{summary}……(阅读全文)

GMT+8, 2025-7-22 15:32 , Processed in 0.515707 second(s), 68 queries .

Powered by DCXW X3.2 Licensed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