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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女子高速上刀刺丈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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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08:3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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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本是平常事,但发展到拿刀刺人的地步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洪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洪某同其丈夫余某因感情纠纷一直在闹离婚。2013年11月2日晚,余某驾驶赣GY1060小轿车带洪某从都昌县回九江市,两人又因离婚的事在车上发生争吵,当车行至湖口县城高速路口时,余某准备带两个人去九江,洪某不同意,余某很生气,即用手推了洪某几下。当车行至鄱阳湖大桥处时,洪某便用刀刺向余某的手臂、肩部、胸部等部位,将余某刺伤。经湖口石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及被害人余某都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洪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由家庭矛盾引起,且其自愿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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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2 08:53:49 | 只看该作者
   在路上看到过老公也拿着刀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9-2 23:01
  • 板凳
    发表于 2014-11-12 10:35:51 |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4-11-12 11:12:0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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