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 今年以来,都昌县切实加强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城区在职干部职工开展城区夜间治安巡逻活动,确保县城街道社区秩序好,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该县组织城区干部职工坚持每个季度夜间巡逻一个月左右,全年共分为四个阶段(国家特定节假日除外)。以都昌镇10个社区和工业园区为巡逻片区,每晚安排11支巡逻小分队,每个巡逻小分队由4名干部职工组成,由综治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带队,并落实好巡逻人员。要求巡逻人员密切掌握责任区内治安动态,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责任区公共设施及要害位置的安全,做好防范工作;维护责任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做好巡逻期间发生在责任区公共场所的纠纷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将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适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平安创建、维护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县综治委在巡逻期间每晚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督查中每发现1次空岗(或1次巡逻中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单位,县综治委将进行通报并在年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中予以扣分;发现3次以上(含3次)集体空岗(或12人次以上缺岗)的单位,县综治委将取消该单位年终综治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凡因缺岗而辖区内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未及时发现制止的,实行责任查究。在夜巡活动中,对巡逻活动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县综治委视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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