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都昌县纪委监委将清明节期间查处的1起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2018年4月7日下午(清明节假日第三天),都昌县周溪候鸟保护站聘用人员高义平公车私用,驾驶该单位公车(赣G9A007)到蔡岭镇办私事。2017年清明节期间该站同样出现一例公车私用问题,在同一单位、同一车辆、同一节日期间连续两年发生两起公车私用问题,说明该单位在公车管理使用方面严重缺失。高义平受到辞退处理;周溪候鸟保护站站长胡华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都昌县候鸟保护管理局局长李跃作为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这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个别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对单位公车的管理,节假日期间公车集中停放、封存。各单位“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管好“身边人”,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守纪律红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狠刹不正之风。要开展明察暗访,利用科技手段,重点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节日腐败”。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地生根。(都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