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的毛 宋嘉悦 王会治)我县城区道路上设立的限高杆属于公共交通设施,这是县委县政府联合县交警大队为深化实施“蓝天工程”,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防止大货车违规入城所采取的一项管理举措。限高设施自投用以来,成为“都昌蓝”的重要保障设施,理应受到重视和呵护,但近期在我县碰坏限高设施的情况却多次出现。5月22日,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毁坏限高杆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5月20日14:30分许,县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都昌县南山水厂地段,交通设施被不明车辆撞坏,车辆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有石子,杆子顶上面有蓝色油漆,当时现场没有人。交警通过石子,找到了石源,又找到石头厂查访。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连续调查,最终锁定肇事者为我县和合乡青龙村村民占某某。在政策感召下,占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前往县交管大队投案自首。
据犯罪嫌疑人占某某介绍,当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20米左右有限高杆,但在刹车的时候发现刹车出现了问题,没办法就撞坏了。然后他就把车停住了,请路边一个人帮忙把杆子抬到路边去了。当时自己一时糊涂,事后就开车走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吴小华告诉记者,占某某肇事逃逸要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拘留15天,驾驶证扣分12分,同时要照价赔偿公共财物。
交管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一旦与交通设施或其他建筑物体等碰撞发生事故,因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同时,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切莫贪图一时便捷。
记者感言:刚刚的案例其实是一起很简单的单方事故,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由于驾驶人占某某在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这起案件留下的悔恨和教训,值得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