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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九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原九江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周红(副处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周红,女,1962年12月2日出生,都昌人,大学文化。2007年至2011年,周红在担任九江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周红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2013年9月27日,周红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决后周红提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