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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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 方案的批准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第32项 | | | | | | | | | | | | | | | | | | | |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方案的批准申请报告书 | |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位置、工程类别及规模;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设计方案的文件;
5、保护措施、维修方案和施工图;
6、保护措施和维修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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