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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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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7: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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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10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使依据

中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第十八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符合法定报批程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服务表格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

监督电话

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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