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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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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7: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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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9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使依据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条二十一条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核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窗口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监督电话

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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