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和《都昌县20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所有服务组织都必须是自愿参与试点项目的实施;
2、参与试点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是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法人资格证,其他个人必须要具有社会化服务能力,同时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明确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面积、补助资金的使用用途等;
3、对服务组织的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组织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指服务组织对服务对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4、服务组织的单一环节的服务面积不能少于500亩,
5、自愿参与试点服务的服务组织见公告后,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报名。
报名联系人电话:15180670678;13767205221
特此公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