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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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 | | 1、提出拆迁移方案报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2、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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