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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顺利推进创卫复审工作,县创卫办组织工作人员把城区建筑垃圾查处案例展板摆放到重点路段,警示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 9月5日,在城西大道及道下路,记者看到写着城区建筑垃圾查处案例的展板醒目的树立在人行道旁,上面记录着执法人员正在对乱倒建筑垃圾的业主进行警告和处罚,每一个案例清晰易懂。同时,各展板旁设立了温馨提示,告知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将建筑垃圾运往西区建筑垃圾填埋场(矶山大道北段以东)填埋。 据了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况处2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江传曌 王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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